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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会暨“律令体系、立法语言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
2024-07-02 16:04  

正门合影

2024615·吉林长春

2024615日,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会暨“律令体系、立法语言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长春成功举办。会议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分类整理、谱系建构与数据库建设”课题组联合主办。来自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新疆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商务印书馆等三十余所高校和机构的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来自省内外高校的二十余位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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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围绕“律令体系与立法语言”“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传统法制及其基本原理”以及“传统法典及其立法技术”四个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我院基础法学教研室教师夏令蓝受邀在“律令体系与立法语言”单元与谈。“律令体系与立法语言”单元聚焦于中国古代律令体系的立法语言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琮军教授主持。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报告了《隋唐五代令制的立法语言问题:核心、范围、体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曹旅宁教授报告了《张家山336号汉墓〈告律〉考论》,贵州大学法学院王毓副教授报告了《论唐律“小注”的立法语言、功能与价值》,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丁义娟老师报告了《从张家山336号汉墓〈汉律十六章〉255简“以亡律论”谈起》,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实根博士报告了《旧律新诠:〈唐律疏议〉中“律”字的体系功能及其当代借鉴》。夏令蓝老师在与谈环节从五个方面与到会学者交流了对该单元主题报告文章的学习心得,一是各位学者对文章核心问题的源流梳理非常清晰、细致,如丁义娟老师围绕着“以亡律论”这一论文主题梳理了贯穿历史脉络的律令和简牍,材料翔实;二是各位学者写作过程中工作量巨大,钻研得很深,如王毓老师对唐律小注的分类、功能分析、比较分析方面都倾注了大量心血;三是该单元论文均采用了比较的方法来综合分析、论证法史问题,注重跨学科交流和研究问题,如霍存福老师在分析“四等官制”时比较了中国和日本,张实根博士比较了古代和现代、唐律和民法典,王毓老师比较了唐律中的注和西方的注释法学派;四是各位学者问题意识很强,善于根据新材料的出现扩展研究方向,随时关注学术新动态,保持着静心治学的态度,如曹旅宁老师从岳麓秦简以及秦令新简,与二枚新公布的汉简相联系,具有敏锐的学术嗅觉;五是各位学者没有盲目的追求热点,同时又能够花时间研究国家真正需要的现实问题,是法史学者和学生的楷模。最后,夏令蓝老师与张实根博士就唐律中“天下法”与“天下秩序”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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